煤油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中文名称:煤油;火油

英文名称:Kerosene

技术说明书编码:SDS-001

国家应急电话:0532-83889090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该产品主要用作燃料、溶剂、杀虫喷雾剂。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GHS危险性类别: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2;吸入危害,类别1

紧急情况概述:易燃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禁止吸烟。保持容器密闭。容器和接收设备接地/连接。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设备。只能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采取防止静电措施。戴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护面罩。操作后彻底清洗接触部位。

事故响应:如皮肤(或头发)接触:立即脱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肥皂水和水清洗。如发生皮肤刺激,就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洗净后方可重新使用。如果食入:立即呼叫中毒控制中心或就医。不要催吐。火灾时,使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安全储存:在阴凉、通风良好处储存。上锁保管。

废弃处置:本品/容器的处置推荐使用焚烧法。

危险信息:易燃液体和蒸气,造成皮肤刺激,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

物理化学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该产品可发生静电累积可能导致放电起火。

健康危害:蒸气/烟雾对上呼吸道和眼睛有刺激性,吸入高浓度的气体/蒸气引起肺刺激,伴有咳嗽、恶心;出现头痛、头晕、反射迟钝、疲乏和共济失调等中枢神经抑制症状。长时间吸入高浓度蒸气后出现肝脏和肾脏变性,骨髓再生不良。液体对胃肠道有刺激性,食入有害。可引起恶心、疼痛、呕吐。胃肠道吸收迅速,全身影响有腹泻,严重病例出现困倦和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进一步发生昏迷。长期接触,能引起皮肤高度不适,能引起皮肤发干,形成皮炎。本品可使原有的皮肤病加重。裸露的伤口、擦伤或刺激性皮肤不应接触本品。经常或长期接触混合烃可引起木僵、眩晕、乏力、视力障碍、体重减轻和贫血,肝、肾功能下降。皮肤接触可造成皮肤干燥、皲裂和发红。

环境危害:对水生生物有害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主要成分

浓度

CASNo.

C10-C16烷烃、烯烃、环烷烃、芳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如果疼痛持续或复发,就医。眼睛受伤后,应由专业人员取出隐形眼镜。

吸入:如果吸入蒸气或燃烧产物,脱离污染区。把患者放卧位,保暖并使其安静。开始急救前,首先取出假牙等,防止阻塞气道。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用活瓣气囊面罩通气或有效的袖珍面具可能效果更佳。呼吸心跳停止,可进行心肺复苏术。送医院或寻求医生帮助。

食入:禁止催吐。如果发生呕吐,让病人前倾或左侧位躺下(头部保持低位),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吸入呕吐物。仔细观察病情。禁止给有嗜睡症状或知觉降低即正在失去知觉的病人服用液体。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然后尽量多饮水。寻求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帮助。

急性和迟发效应及主要症状:对眼睛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引起头痛、恶心及共济失调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引起皮肤干燥,皮炎;误食引起恶心、呕吐、腹泻;长期接触引起眩晕、贫血、肝肾功能改变甚至骨髓再生不良。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燃烧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包含一氧化碳等物质。与氧化剂可发生反应。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和灭火剂:可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避免使用直流水。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在发生溢出或泄漏的情况下,应根据所有适用的法规向有关部门通报。消除点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进入水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陆地泄漏: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水上泄漏:如没有危险,可采取行动阻止泄漏,立即用围油栅限制溢漏范围,从表面撇去,并警告其它船只。上述泄漏处置建议是根据该材料最可能的泄漏情况提出的;然而,各种自然条件都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很大影响,为此应咨询当地专家。注意:当地法规可能对所采取的方案有规定或限制。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炎热季节库温不得超过37℃。应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无资料

工程控制:提供充足的通风以保证现场不超过接触限值。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水白色至淡黄色流动性油状液体,易挥发。


 

PH值:无资料

相对密度(=1)0.790.85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4.5

闪点()3648

爆炸上限[(V/V)]0.7
熔点():无资料

沸点()175325

辛醇/水分配系数:无资料

引燃温度()228

爆炸下限[(V/V)]5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正常条件下稳定。

禁配物: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热源、点火源。

危险反应:无危险分解产物: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LD50>5000mg/kg(大鼠经口)LC50>5000mg/m34h,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家兔经皮标准崔氏实验,500mg,严重刺激。

注:除非有特殊说明,否则该部分内容都源自RTECS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该产品对水生生物的危害变化很大,通常认为对水生生物有中等程度的毒性。持久性和降解性:该产品易被生物降解。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该产品的某些组分在鱼类和其它水生生物中有明显的生物累积性

迁移性:根据Koc值(计算值)估算,该产品在土壤中的迁移性很低

注:该部分所有信息来源于HSDB数据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然后可考虑在监督下进行焚烧处置

-不洁的包装: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根据当地法规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焚烧处理时,注意防止二次污染,废气排放前要进行处理。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1223

联合国运输名称:煤油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

包装类别:Ⅲ

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内薄钢板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花格箱;内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内螺纹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镀锡薄钢板桶(罐),外满底板花格箱、纤维板箱或胶合板箱。

海洋污染物(是/否):否

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

《危险化学品名录》: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3类高闪点液体。

《剧毒化学品名录》: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3类易燃液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修改说明: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缩略语说明:

RTECS:是指美国国家职业安全和健康研究所的化学物质毒性数据库

HSDB:是指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危险物质数据库

免责声明:在本SDS中全面真实地提供了所有相关资料,但我们并不能保证其绝对的广泛性和精确性。本SDS只为那些受过适当专业训练并使用该产品的有关人员提供对该产品的安全预防资料。获取该SDS的个人使用者,在特殊的使用条件下,必须对本SDS的适用性作出独立的判断。在特殊的使用场合下,对由于使用本SDS所导致的伤害,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